就12月1日《資產評估法》施行,國土資源部日前向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及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牢固樹立“邊界意識”,嚴禁對評估機構依法開展業務進行限制,杜絕與評估行業協會、評估機構存在人員或資金關聯,禁止利用職權為評估機構招攬業務,并盡快梳理和明確國土資源領域法定評估的事項范圍。
土地估價和礦業權評估是資產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受《資產評估法》調整,在促進資源市場化配置、維護土地權利人和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行業。通知指出,《資產評估法》對現行評估行業按專業類別管理的體制予以法律認可,明確規定“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從而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土地估價和礦業權評估的監督管理部門。
《資產評估法》放寬了從業人員準入門檻,強調了法定評估業務的特殊要求,明確了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強化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加強對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一是加強配套規章制度建設,研究修改完善土地估價和礦業權評估基本準則,對職業道德、評估程序、評估方法運用、評估信息披露進行規范。二是抓緊制定監督管理辦法。三是加強對土地估價和礦業權評估行為的監管,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資產評估法》的行為依法查處,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協會的監管,及時調查處理投訴舉報。四是規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行為。
就強化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管理,通知強調,不得阻礙、限制評估專業人員依法進行評估活動。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評估業務必須加入評估機構,并且只能在一個評估機構開展業務,堅決杜絕“掛證”行為發生。不得采取欺騙、利誘、脅迫、惡性壓價、支付回扣或者貶損、詆毀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不得簽署和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等。評估機構要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嚴格落實評估機構備案制度。
國土資源部還要求把學習宣傳《資產評估法》納入“七五”普法,結合近期“國土資源法治宣教月”集中開展宣傳培訓活動。